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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作者:时间:2023-08-30点击数: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完成我校工会发的体检,体检报告合格或自行体检,体检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五)持有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考核合格。

2023年6月起,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调整已调整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调整为“教学基本素质培训(简称为“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简称为“面试”),不再组织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区统一考试。

1)培训考核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关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内容,培训不少于32学时。培训及考核由我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环节的考核。

2)面试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基本技能。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标准》执行。我校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本校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事项。具体实施由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部)组织开展。面试合格的证明,列入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效期为3年。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

(七)公办院校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八)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不做要求。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定的,申请认定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认定的须按照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合格。

二.免训条件

(一)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免训条件:以下人员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不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直接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1)已参加教育部或自治区组织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并合格者;(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者。

(二)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免训条件:(1)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与职称专业或所学专业相同相近;(2)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同相近。

三.其他说明

对于已取得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全部两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合格证书可在2023、2024年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继续使用,2025年起不再作为认定依据。

教师资格证每年认定两次,申请认证人员需要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每批次办理时间和提交材料具体要求等待人事处人才与师资管理科通知。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部)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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